2015年湖北长江水利委员会人才资源开发中心招聘5人公告(4)
(四)体检、考核
1.体检
考试完毕后,依据综合成绩,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如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幼儿专任教师除以上体检项目外,还需满足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上岗资格的要求。
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考核
由招聘工作组考察体检合格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等。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2)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3)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纪律的;
(4)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或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结果依次递补。
未招到合适人选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重新发布公告进行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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