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长寿区事业单位招聘贫困毕业生5人简章(2)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1月10日(星期六)上午8:30—12:00,笔试地点长寿区委党校教学楼。
2.科目及分值:《综合基础知识》、《管理基础知识》,每科分值为100分。
(二)面试
面试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免交面试考务费。
1.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为2015年1月11日(星期日)上午,面试地点长寿区委党校教学楼。考生需在早上8:00前到达面试候考室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面试比例:笔试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方式为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管理基础知识》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时间:2015年1月12日(星期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考察,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的资格条件,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进行复查。2015年应届毕业生委托考生所在院校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并出具现实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情况证明材料,毕业报到时交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科。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长寿区政府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
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