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荣昌县教育事业单位招聘29人公告(3)
(二)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荣昌县教委和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自荐书、获奖情况等进行初步审查,分岗位按不超1:5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考核的人员名单,报荣昌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
通过报名初审人员,报考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免费师范生就业协议、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通过报名初审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要求详见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rcld.gov.cn/)网站通知,届时不再单独通知,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核
此次考核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总分值100分。面试采取简要讲课或专业实作的方式进行,简要讲课范围为所报学科现行教材,由考场主任随机抽签决定课题进行简要讲课,专业实作分专业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领取见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rcld.gov.cn/)网站通知,届时不再单独通知,不领取面试通知书或不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中未形成竞争的(等额),通过票决方式,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合格;面试中形成竞争的(差额),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合格人选。
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经面试合格确认的对象,由招聘学校与考生当场签定就业协议书。凡是岗位一览表中一个招聘岗位对应多个招聘单位的,其分配原则为:按岗位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依次自愿选择分配单位。若总成绩相同,则由考核组根据其获奖情况确定选岗顺序。
(三)体检
经面试合格确定的对象,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受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受检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荣昌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岗位出现空缺时,不予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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