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喀什地区事业单位招聘665人公告(2)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笔试考点设在喀什市。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身份证丢失的须提前到公安机关办理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携带其它证件、证明或身份证领取凭条的一律不得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涵盖《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方面的内容)。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15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试卷命制。
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维吾尔语言文字两种文字命制。
4.笔试加分
(1)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塔吉克、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锡伯、达斡尔、乌兹别克、塔塔尔、俄罗斯族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2)烈士、公安英模的配偶或子女,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机关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配偶,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5)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不同学科方向双学士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
(6)报考医护人员岗位(岗位代码201412280至201412358),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证书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30分,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20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只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
(三)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地点于2015年1月16日前在网站公布。
资格审查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招聘2人以下(含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人以上(含3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对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原件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确认。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需填写资格审查表(登陆网站下载打印),持身份证、户口簿、报名表、准考证、毕业证原件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证件和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1.烈士、公安英模的配偶或子女,须提供审批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件(证明);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社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组织部门(基层办)相关证明;
5.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为一年的,须满八个月;服务期为两年的,须满十六个月;服务期为三年的,须满二十四个月;考生须在提供的证明中注明服务期;
6.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机关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配偶须提供县(市)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原件;
7.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不同学科方向双学士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8.招聘岗位要求取得执业(从业)资格证、HSK(MHK)汉语水平证等证书的,考生须提供证书原件;使用维吾尔语答题的考生,报考地区级单位需提供HSK8级(MHK三级甲等)及以上汉语水平证书原件,报考县(市)级单位需供HSK6级(MHK三级乙等)及以上汉语水平证书原件。
9.报考医护人员岗位通过网络报名点击加分的,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10.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原件的,取得证件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
资格审查时,对不能提供相关加分证明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扣除相应的加分,并根据考生报考岗位重新进行排名;对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在网络报名过程中没有点击加分的,不予加分。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资格审查产生的空缺岗位,从该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时间截止到2015年1月21日14:00。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资格审查表、相关证件复印件、近期4张两寸免冠彩色照片留存至资格审查处,并缴纳面试费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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