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厦门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补充招聘23人公告(3)
2.体能测试: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通知要求参加测试。项目及计分标准(按满分100分计算)如下:仰卧起坐(男性2分钟45次为合格60分,女性3分钟40次为合格60分,每增加1次加1分,满分100分)、俯卧撑(男性2分钟50次为合格60分,女性2分钟20次为合格60分,每增加1次加1分,满分100分)、3000米跑(13分40秒为合格60分,女性15分钟30秒为合格60分,每减少4秒加1分,满分100分)。男性50米负重100斤跑(11秒为合格60分,每减少0.1秒加2分,满分100分,)、男性100米负重50斤跑(17秒为合格60分,每减少0.1秒加2分,满分100分)。体能测试总分值为100分,男性取五个测试项目的平均得分为体能测试总分,女性取三个测试项目的平均得分为体能测试总分。体能测试有一项目未达到合格线60分的不计分数(为0分),两项未达到合格线60分者直接淘汰。
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考试总分:
综合考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分别乘以30%、7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考试总分。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考试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与政审
1.体检。体检人选从综合考试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按《体检通知书》准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思明区非在编聘用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思明区监察局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2.政审。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3.体检、政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综合考试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考试总分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算)。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意见,报思明区非在编聘用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办理就业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思明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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