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深圳市委宣传部招考普通雇员4人公告(2)
(二)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或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证明(中共党员身份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状况和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未能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交原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文凭验证证明。
(四)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五)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六)报名时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准考证。
五、面试
适岗能力测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由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组织。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内公布,各考生可登陆“深圳组工在线”查询或直接与市委宣传部干部处联系。
面试结束后,依考生成绩高低(不低于60分)排序确定进行资格复审及考核的人员名单,成绩相同的,可采取加试确定资格复审及考核人选,由市委宣传部通知考生本人。
六、资格复审、考核、体检和公示
(一)资格复审及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
经用人单位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将在“深圳组工在线”公示7天。
七、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市委宣传部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市委宣传部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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