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娄烦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公告35人(4)
(三)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分值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分岗位对参加面试考生以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进入体检环节.如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时,如有并列名次,则依次按有无执业资格证、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学历的高低确定最后进入体检的考生。
考生按体检通知按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在娄烦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xlf.gov.cn/)另行通知。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政审方式,同时调取拟聘用人员档案等相关材料,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察时间另行通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娄烦县政府网站(www.sxlf.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应署名以书面的形式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入聘用环节。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九、聘用
1、公示后,经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领导组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县人社部门为其办理合同鉴证及相关手续。
2、聘用人员在工作岗位上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人员每三年签订一次合同。凡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三年正式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本人可到人才市场登记后自谋职业。
乡镇卫生院招聘人员一经聘用,5年之内不允许工作调动。
3、聘用人员纳入编制内管理,工资福利、 生活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4、拟聘用人员上岗前须提交报到证、人事档案、毕业证、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逾期不交者,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5、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的意见》(并卫[2014]28号)文件精神,“县(乡)医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执业资质的医学院校临床、医技专业的毕业生,经录用后可在医联体内的三级医院接受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回本院工作。在本院服务满3年后到上级医院相应科室工作,3年后再回本院工作,依次轮转,在县(乡)医院服务满6年者,考核优秀经本人同意,可将其人事关系转移至上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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