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绍兴上虞区文物管理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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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绍兴上虞区文物管理所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文物管理所计划在上虞区范围内公开招聘同兴里编外合同制职工一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上虞区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各类违法犯罪受过处罚的人员及有不良记录人员不予受理报名;
3、男性,年龄在40周岁(1975年12月以前出生)—55周岁之间(1960年12月以后出生);
4、全日制初中及以上学历;
5、热爱工作岗位,工作踏实严谨,认真负责,吃苦耐劳;
6、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工作岗位:安全保卫(含值夜)、保洁、花草养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工作地点:上虞区小越镇横山徐村陈春澜故居(同兴里)。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符合条件者,面试、体检、考察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上虞区文物管理所(四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82139982
3、报名提交资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及联系方式,填写报名表格。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持有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报名结束后经资格确认,条件符合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应聘者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以便核实。
(二)体检、考察、聘用
1、体检:体检对象为面试合格者。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3、聘用:经考察合格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录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聘。
4、其他规定:已与区内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的,须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弄虚作假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区级有关部门文件执行,试用期为三个月。
上虞区文物管理所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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