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自贡高新区招聘幼儿园工作人员13人公告(2)
(三)资格复审
1、应聘人员资格由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复审;高新区管委会监审局负责监督。
2、资格复审时间为2015年2月5日--2月6日。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按80元/人收取面试费,考生在资格复审合格后现场交费,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地址: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地址:自贡市高新区丹桂大街186号[春华广场]二楼205室,联系电话:0813-8115961)。
3、报名人员须持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复审:
(1)《自贡市(区、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3份(登陆自贡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3)有效的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份。
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或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或取消考试资格。
五、面试
面试由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和社事局具体组织实施,高新区纪委(监审局)进行监督。考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1.面试时间:2015年2月7日。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新版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从当日上午9:00开始,考生须提前30分钟(即上午8:30)赶到考场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报到的视为缺考。
2.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方式:采取问答和专业技能考核方式,面试时间30分钟。
4.面试内容及命题:面试总成绩分为100分,业务知识、招考岗位相关知识占40%,专业技能占60%。
5.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6.成绩公布:2015年2月10日由区招考主管机关在自贡人事考试网、自贡高新区门户网站、自贡高新区政务公开栏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排名情况。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六、体检
面试后依据招考岗位及拟聘用人数,按照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面试成绩相同,按面试中的专业技能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由高新区招考主管机关统筹组织安排。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指定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公告发布后至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作弃权。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参加体检。
七、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考察。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应于接到考察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下材料到报考单位主管部门:
1.报考者如系在职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2.委培生、定向生报考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上述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高新区人事主管部门在参加该岗位面试者中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考察后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八、公示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本单位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单位、岗位及岗位代码、姓名、考试成绩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招考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且材料齐全的拟
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填写《自贡高新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按管理权经高新区人事主管部门报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对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拟聘用人员如系在编在职人员,应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流(调)动或者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书等书面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经高新区人事主管部门报市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如系非在编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经高新区人事主管部门报市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招考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自贡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自贡高新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提示:对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要求和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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