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绵阳师范学院招聘58人公告(2)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或艺体类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并完全符合《绵阳师范学院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应聘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4) 在职人员应聘者,须征得原单位书面同意;中小学教师应聘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直接考核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招聘名额为58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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