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7名辅导员公告(2)
4.国内应届毕业生包括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及2015年尚处于暂缓就业协议期限内且能以应届生的身份报到的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初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四)报名资格初审
根据招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初审,不符合招聘要求或提供材料不齐者,资格初审不通过,资格初审名单将在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
五、考试
本次考试共分为测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和综合面试三个阶段,考生凭准考证(须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和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到参加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第一阶段测试:测试
测试分为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留意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
1.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均可参加笔试。笔试采取固定考场闭卷限时的考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行政能力及相应业务水平,不指定参考书。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和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
2.现场资格复核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如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比例的,则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留意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当天请携带如下资料:(1)身份证;(2)学校就业推荐表;(3)学历、学位证书;(4)外语水平相关证明材料;(5)党员身份证明(由所在党组织开具);(6)学生干部证明材料、获奖证明原件,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7)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8)《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及《个人信息简表》各一份,(9)大学生就业三方协议书(如果是暂缓就业毕业生需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审查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如因应聘者资格不符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人员空缺可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
3.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由校外专家组织面试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内容涉及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时事与政策等,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应急反应等学生工作能力。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的测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40%和60%的方法计算,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无领导小组讨论阶段人员。
第二阶段:无领导小组讨论
学校组建评审专家组(人数不少于7人),对考生进行分组考核,考核应聘者的辅导员岗位工作能力,成绩按100分计算,本阶段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按第一阶段测试总成绩占40%和第二阶段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占30%的方法计算,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下一阶段人员。
第三阶段:综合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由学校成立面试评审小组,人数不少于7人且为单数。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总成绩=第一阶段测试总成绩×40%+第二阶段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30%+第三阶段综合面试总成绩×30%。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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