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巴中市巴州区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
(二)查分
考生如对自己的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在笔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由本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区人社局申请查分,查分时间为2月4日上午10:00,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格复审
对拟考岗位,根据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按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其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资格复审。如参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未达到3:1,则调减相应岗位。资格复审时间:2月6日(上午8:30-12:00)
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发放《专业科目面试通知书》。
(四)专业科目面试
专业科目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岗位专业知识及其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与人交往的技巧、沟通能力和亲和力、举止仪表等。
专业科目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专业科目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50%+专业科目面试成绩×50%。考生成绩将在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七、体检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相应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专业科目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专业科目面试成绩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核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不予确定为拟聘人员,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实名反映有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违纪违法情况的,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纪检监察、保密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群众和媒体监督,对违反考试考务工作纪律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十二、其他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应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由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本次考试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培训,也不提供辅导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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