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中山市水务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能力测试,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于2015年2月10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原报名点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不再电话通知),如本人不能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可凭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凡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水务局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水务局网站上公布。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统一时间进行考试,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注意事项:因报考者个人电话通讯故障联系不到或未按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五、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由中山市水务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二)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资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考生面试后自动放弃体检、考核或聘用的,3年内不得报考中山市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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