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十堰市竹溪县事业单位招聘4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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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十堰市竹溪县事业单位招聘46人公告
根据《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溪办发[2009]35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36号) 、《湖北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鄂人社规〔2012〕3号)等文件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名。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15年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招聘的具体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县编办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聘原则
2015年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竹溪县户籍人员;
3、现在竹溪县工作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劣迹;
2、具备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身体及心理健康。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财政全额供养人员(含新机制教师);
2、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5、在此前三年内公开招录、招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设置及要求
招聘单位 | 职位名称 | 职数 | 职位条件 | |||
专 业 | 年龄 | 学历 | 其它要求 | |||
县环境监察大队 | 定向招聘岗位 | 2 | 专业不限 | 35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 专科及以上学历 | 限现在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 |
县农保局 | 2 | |||||
县委机关杂志社 | 2 | |||||
县食品药品监督局 | 2 | |||||
基层监管所 |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2 | |||||
县文化执法大队 | 综合性岗位 | 2 | 专业不限 | |||
县固定投资建设审计局 | 2 | |||||
县电视台 | 1 | |||||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1 | |||||
县动物检疫监督总站 | 1 | |||||
县环境监察大队 | 6 | |||||
县环境监测站 | 4 | |||||
县城管执法局 | 6 | |||||
县水务局基层水管站 | 3 | |||||
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基层监管所 | 10 | |||||
合计 | 46 |
五、招考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公告
招考公告通过竹溪县电视台、竹溪县政务网、竹溪县新闻网、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今日竹溪》等新闻媒体公开发布。公告时间为2015年1月26—31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下载《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一份。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依据鄂价费[2001]91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0元/人。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2月2日—2月11日;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08-2室。
3、资格审查: 2015年2月12--13日,由县纪委(监察局)、县编办、县人社局,根据招录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进行集中审查。审查通过后,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的报名信息作出承诺,凡发现考生所提供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笔试资格。
4、《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1、笔试
拟招录岗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如达不到规定的比例,应按规定核减公开招录岗位数,并另行发布公告。
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基本政策理论和综合应用能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地点:笔试的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前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复审。凡发现考生所提供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岗位数2: 1的比例、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入围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加权平均分。考试总成绩分别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竹溪县电视台、竹溪县政务网、竹溪县新闻网、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有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况。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拟招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后,在竹溪县电视台、竹溪县政务网、竹溪县新闻网、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的,要组成专班调查核实。
(六)录用
1、经公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社部门完善正式录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现在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经定向招聘录用后,原则上要在分配的岗位上服务满5年以上,方可提出调动申请或参加公务员以及县外事业单位的公开招录(聘)考试。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坚持招聘条件、招聘程序、招聘政策、招聘结果“四公开”, 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同时,要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于违反公开招录工作纪律的人员,一经发现,按照党纪、政纪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七、未尽事宜由竹溪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2721750 (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2726202 (县纪委监察局)
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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