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党校招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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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党校招聘工作人员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中共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党校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中国特色主义理论重大战略思想。为在职党政干部提供短期培训轮训服务。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名称: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招聘数量:(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4.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口齿清晰,五官端;
6.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7.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有硕士学位,本市户口;
8.年龄在40岁以下的非应届毕业生的本科学历人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本市户口。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15年 1 月 27 日至 2 月 4 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网站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 2015 年 2 月 5 日至 2 月 16 日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下载填写《中共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党校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并将填写完整的应聘人员登记表及本人电子简历以“姓名+应聘岗位”为题发至邮箱jtjgx2005@163.com。
联系电话:022-24215125
(二)资格审查:
学校人力资源部将以电话形式或邮箱通知通过网上初审的应聘人员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需提交材料:中共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党校应聘人员登记表1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岗位相关的其他证书的复印件及原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5张。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或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即可参加考试(笔试、面试),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总成绩将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方法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将在天津交通集团网(www.tjjtjt.net)网站公布。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二)考察
考察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由招聘单位进行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招聘人员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十、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022)24215125
附:中共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党校公开招聘专技岗位计划表
中共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党校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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