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一中滨海学校招聘教师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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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一中滨海学校招聘教师32人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2015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一中滨海学校是滨海新区教育局直属的完中校,由滨海新区教育局与天津一中合作开办,办学规模为42个教学班,计划于2015年9月开始使用。学校硬件投入由滨海新区政府负责,办学则委托天津一中负责,是滨海新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要项目。
二、招聘原则
我校2015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校2015年拟招聘工作人员32名,其中中学语文、数学、英语各4名,物理3人,化学、历史、地理、政治、体育、音乐、美术各2名,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各1名。
四、招聘范围与对象
学科教师岗位招聘在职教师和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政策;
7.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一《2015年天津市第一中学滨海学校招聘教师计划及基本要求 》。
六、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2015年1月27日-2月4日)
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tj.lss.gov.cn)、天津一中官方网站(http://www.tjyz.org)以及相关高校就业指导网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网上审核与缴费
1.报名(2015年2月5日- 9日,截止时间为9日上午10:00)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有关链接报名。学历应从高中起如实填写。
2.网上审核与缴费
通过网上审核的应聘人员请到报名系统确认并交费,准备参加资格面审和笔试。
(三)资格面审与考试
1.笔试:(2月10日上午9:30)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在人社局网站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当天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核:在校证明(注明是否能如期毕业),毕业生推荐表、户口本(户口迁往就读大学的,携带大学集体户口页或学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出具的集体户口证明)、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英语等级证书、成绩单、学生证。
2.面试(2月11日8:00):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天津一中官方网站(http://www.tjyz.org)。面试分两部分进行:一是模拟授课,考生将我校提前通知并事先准备的授课内容进行现场讲授,由考官根据试讲情况给出分数;二是答辩,考生回答综合素质考察组的考官提出的问题,考官根据回答问题的情况给出分数。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
3.计分(2月中旬):面试超过及格线的考生,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
(四)体检(3月上旬前)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五)考察(3月份)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六)报批与备案(2015年4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七)聘用(2015年7月)
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二)我校2015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天津市第一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2-23143889 天津一中
022-66896327 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
022-23391126 天津一中
022-65306732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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