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医院招聘399人公告(3)
1、初试
初试笔试全部为客观题,闭卷笔头作答。
笔试专业科目: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放射医学、医学检验、西药学、中药学、营养学、院感、医学工程、护理学和行政,按岗位确定。具体见岗位表。
护理岗位操作考试单独安排。
初试后,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护理岗位按1:3比例、其它岗位按1:5比例确定入围复试人员名单。
2、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于面试当日携带“应聘人员登记表”(从报名系统下载)、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及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身份证、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
专业面试主要考查专业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综合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综合素质以及与单位、岗位的整体匹配度。
(三)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各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浙江省公务员考录相关办法进行,以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 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纳入编内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它
1、递补。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各岗位一般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安排以适合开展下一环节、阶段工作安排为前提。
2、调剂。按招聘公告明确办法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招聘单位完成其它岗位招聘工作后,职责、资格条件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批次其它岗位尚有可用人选的,经研究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调剂进入缺额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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