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凤台县县级公立医院招聘108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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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凤台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108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凤台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年第4号)的精神,为做好2015年凤台县县级公立医院人才招聘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组织、分步实施。
二、招聘计划和条件
2015年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8名。
其招聘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年龄条件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5年1月1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人员。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2015年凤台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一)。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
2015年2月26日至2015年3月18日工作时间。
(三)报名地点
凤台县卫生局四楼402室。
(四)报名程序
详阅招聘公告和岗位计划表→填写报名表→资格审查→提交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缴费。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报考人员需填写《2015年凤台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二),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一致并真实无误;并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三)。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3张。
(3)属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原件与复印件。
(4)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原件与复印件。
(5)县内在编或编制内管理的工作人员,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需服务期限满五年,方可报考。
(6)报考护理、助产岗位的人员,若学制为“3+2”的,需在提供上述专科学历相关材料的同时,提供中专毕业证或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县人民医院护理、助产岗位的人员,如果不是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缴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照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费,统一笔试共两科每人交报名费90元。
(七)其他
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应低于3:1。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县级公立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少数因专业紧缺确实难以形成竞争或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层次人员的岗位,经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降低比例开考。
因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3月23日到报名地点改报其他相关岗位,不能改报的退还报名费。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统一在报名地点进行。报名期间,县卫生局抽调精干且熟悉业务的人员,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4月8日至4月10日工作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交费凭证到卫生局办公室404室领取准考证。
五、统一笔试
统一笔试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命题、制卷、阅卷、计分委托专门机构负责。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分两个科目:1、《公共知识》(总分80分);2、《专业知识》(总分12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二)笔试时间与地点
笔试时间:2015年4月12日上午。
笔试地点:将在县卫生局网站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时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三)成绩查询
笔试科目成绩以两科分数累加为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凤台网、凤台县卫生局网公布。
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于2015年4月27日到县卫生局404室办理查分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对照报考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依照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确定为体检人选。
六、考察
考察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对被确定为体检人选的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考察审核。被考察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档案。
(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五)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现实表现证明材料(社会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街道提供,应届生由学校提供)。
(七)无违法乱纪证明材料(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
(八)无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证明材料(计生部门提供)。
注: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5年8月1日前提供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凡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的证件材料的,取消其体检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考察。
七、体检
体检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缺额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签约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级公立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在凤台政府网、凤台县卫生局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现行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签订五年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县级公立医院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工资待遇
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新进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核定录用人员工资,报县卫生局审批。并为录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缴纳公积金。
本次招聘中,从事临床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自聘用之日起两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在录用单位继续工作满三年,给予办理入编手续。
十、其他相关事宜
本《公告》由凤台县县级公立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考风考纪,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请登陆中国凤台网(http://www.ft.gov.cn/welcome)、凤台县卫生局网(http://ftwsj.ft.gov.cn)查询。
监督电话:0554-8681135、8681667。
咨询电话:0554-8624000、8611056。
附件下载详见凤台县卫生局网站,网址http://ftwsj.ft.gov.cn/article/show.asp?id=571。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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