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疆阜康市环境保护局选调3人公告(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在党纪处分期间及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4、近一年内因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受到县、乡(镇)纪委通报批评的;
5、尚在试用期内或服务期内的人员;
6、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等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15年2月9日至2月13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后附有关资料传真或邮寄至:新疆阜康市环境保护局,邮政编码:831500。
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
2、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特别是个人专长和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并注明电话联系方式);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事业单位招聘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当地人事部门公章);
5、获奖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一律不予以退还,请报名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本公告由阜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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