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韶关学院招聘辅导员公告(2)
(二)考试
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学校人才引进与人才招聘面试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笔试:政治理论、党建理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基本知识;面试内容为辅导员工作的相关知识。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总成绩为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笔试和面试地点和拟邀请来校参加笔试和面试人员名单,由学校直接通知本人。
六、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后,在韶关学院校园网和人事处网页公示考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组织考察,并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组织应聘人员进行体检。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资格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依次递补录用或重新招聘。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韶关学院校园网和人事处网页进行拟聘用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韶关学院纪委、监察处提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2010〕1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韶关学院关于调整人才引进相关规定的通知》(韶学院〔2010〕65号)、《韶关学院人才招聘工作程序》(韶学院〔2009〕57号)、《关于成立韶关学院人才引进与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韶学院〔2011〕51号)、《关于调整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韶学院〔2011〕159号)和《韶关学院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韶学院〔2014〕58号)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工作由韶关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51-8120015。
(二)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韶关学院人事处网页。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51-8120085。
辅导员报名咨询:学生处刁老师,联系电话:0751-8120238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大学路韶关学院学生处(行政办公楼212)
(三)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协议无效。
(四)国(境)内硕士研究生须是2015年7月31日前已持有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上落款时间为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国(境)外留学归国(境)硕士研究生须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持有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毕业证书上签发日期为准)。对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者,所签协议及公示聘用结果将自动失效。
(五)新入职的教职工到校后一律根据学校岗位设置规定的要求,按照学校实际情况安排岗位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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