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北宜都市住建局招聘城管综合执法协管30人公告(2)
(二)初检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初检,身高及视力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符合条件的,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集中审定,确定参考人选并进行公示,统一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笔试成绩和资格线在笔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公布。
2、笔试主要进行行政能力、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时政理论等知识能力测试。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为40%。弃考者,其笔试成绩为零分。
3、笔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按职位与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1:2的,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确定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不能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打分并当场公布成绩。未按时参加面试者作自动弃权处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为60%。
4、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
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并在宜都市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告,考生注意查阅和相互转告,不另行通知。笔试、面试入围人员未能参加招聘下一轮程序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排序,按招聘计划1:1等额确定人选进行体检。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形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复审
考核采取调阅个人档案或实地考察的办法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1、资格复审。证件有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2、现实考察。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在司法机关记录在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人员确定及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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