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宁波国家高新区事业编教师招聘24人公告(3)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带的证件和材料为:身份证、生源证明(高校入学前户口簿)或现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和高校毕业生推荐书,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认证书或相关证明)、教师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荣誉称号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的,可以进行递补。通过资格复审者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工作网和宁波国家高新区教科网公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试讲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其中报考音乐、体育专业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50%之和,满分100分;其中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的40%及专业技能成绩的2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按面试(试讲)成绩排序,总成绩和面试(试讲)成绩均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成绩高者排名在前。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工作网和宁波国家高新区教科网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包括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若有放弃的,须向区教育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在查阅人事档案时,若发现人事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核环节的应届毕业生须携带空白的就业协议书,如就业协议书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则取消体检考察资格。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高新区教育文体局报经高新区人社局核准后,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工作网和宁波国家高新区教科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拟录用人员为应届生,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录用(调入)手续时,若发现招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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