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招聘40人公告(2)
(三)资格审查
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同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不低于3:1。对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应聘专任教师岗位:采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讲占综合成绩的30%。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掌握与岗位相关的实践操作能力。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素质等。
应聘实验教师岗位:采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专业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40%,试讲占综合成绩的30%。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掌握与岗位相关的实践操作能力。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素质等。
应聘辅导员岗位:采用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辅导员专业能力测试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技能测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和技能测试。笔试主要内容为辅导员工作相关政策法规、时事政治、文字表达能力等;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掌握与岗位相关的实践操作能力的情况。
面试:根据笔试和技能测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答题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辅导员相关知识等。
考试各环节成绩在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示。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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