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广州番禺区教师招聘170名公告(2)
(二)各类应聘人员的具体资格条件。
应聘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同时还须符合下列相应的资格条件:
1.应届毕业生
(1)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一致,如应聘者研究生学历所修学专业不一致,但本科学历修学专业一致,可以报名。
(2)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且符合下列年龄条件:
①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
②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
③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且获得合格证书;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时距毕业时间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2.具有广州市户籍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
(1)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至少有一项与应聘的职位学科相一致。
(2)必须具有对应的教师系列初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即:报考幼儿园类别的必须具有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报考小学类别的必须具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教研员、中学、职中类别的必须具有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报考中专类别的必须具有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下同)。
(3)必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②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③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上述具有广州市户籍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者应聘的岗位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3.现职骨干教师
(1)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必须与应聘的职位学科相一致,并具有对应的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2)必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
②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③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广州市户籍、本科学历的,35周岁以下,同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40周岁以下)。
(3)除上述年龄、学历、职称、户籍等条件外,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应聘教研员职位者必须具备五个条件中的两个或以上):
①在区(县)级达标以上学校任教研组组长或级长、主任、校长2年以上。
②在区(县)级达标以上学校任班主任、专任教师5年以上,且担任毕业班工作或教育业绩优秀(学生平均成绩在同级前三分之一区间)。
③近5年曾获得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称号。
④属于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名教师培养对象、学科带头人。
⑤近5年有获地市级以上奖励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辅导学生获地市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
(三)应聘者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均须国家承认。年龄、有关年限计算以2015年2月28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0年3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四)以上各项条件及要求,在《2015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中有特别注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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