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招聘13人公告(2)
(三)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省委党校网站进行公示。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低于3:1的比例,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应聘专职教师岗位: 采取试讲、面试和科研成果量化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占综合成绩的20%)。
应聘研究中心岗位:采取试讲、面试和科研成果量化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20%,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占综合成绩的40%)。
试讲、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讲、面试,试讲、面试同步进行,合并打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课堂控制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
科研成果量化:科研成果量化评分办法具体见湖南省委党校网站。
应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科,每科满分100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各占50%。其中公共科目笔试主要内容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时事政治、行政管理、公文写作等;专业科目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
面试: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拉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各环节考试成绩在省委党校网站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方式主要是到其毕业学校或原聘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或函调,核实学历,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等。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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