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广州市农业信息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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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广州市农业信息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广州市农业信息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广州市农业信息中心主要任务:组织实施全市农业系统信息化建设。指导建立农业信息数据库,负责农业信息和收集、开发、应用、发布,为农民及社会各界提供农业市场信息服务。研究我市农业农村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参谋,详情请登陆广州市农业信息网站 (http://www.gzagri.gov.cn)查阅。
二、招聘岗位说明及招聘条件
招聘岗位:信息采编岗位(1人)。
招聘对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职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报考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信息管理、编辑、策划和撰写新闻稿件等基础知识,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28日)。
报考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填写《广州市农业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将报名表、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及本人的联系地址、电话(手机)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报名。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28日。
(二)报名时间:2014年3月1日上午9时至3月6日下午17时止。
(三)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报名电子邮箱:xxzxbgs@gzagri.gov.cn,联系人:梁先生,电话:020-86392223,传真电话:020-86392670。
四、笔试和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综合计算。
(一)笔试。
1.我单位将在开考前通知报名成功的考生有关考试事宜,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2.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合格才具备面试资格。
3.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广州农业信息网(http://www.gzagri.gov.cn)公布,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员:信息采编岗位按拟招聘人员数与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招考岗位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是否递补面试对象由招考单位决定。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由户籍所在地街镇一级计生办出具,3个月有效)、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于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招聘单位支付。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者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经历、技术职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农业信息网网站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当出现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录用或公示中发现问题等情况,可从同一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广州市农业信息中心研究决定。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公开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受聘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广州市农业信息中心合同聘用人员工资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报考人员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学习经历、技术职称有关要求。学习经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未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考生,可在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到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学历、学位认证,中外合作办学、港澳台、国外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技术职称:需提供有关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省外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本公告由广州市农业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表(点击下载)
广州市农业信息中心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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