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3月10日报名(4)
(三)笔试和证件审核
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考试范围参考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编写的《河北省2015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4月12日上午,8:00—9:3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10:00一12:00进行《申论》考试。报考省直部门(含垂管系统)及定州、辛集市各级机关的考生在石家庄市市区进行笔试,报考设区市及以下各级机关的考生在报考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的市区进行笔试。具体考点、考场详见笔试准考证。
3、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选。对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录用计划和笔试总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5月5日,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进入面试人选和证件审核地点,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
4、证件审核。证件审核。5月7日-5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到指定地点进行证件审核。进入面试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书,笔试准考证,学位证(应届普通类毕业生提供《2015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证明户籍(生源)的材料,必要的其他有关证明和荣誉证书等,报考服务基层四项目职位的人员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四)面试
1、面试的时间、地点。考生须根据以下时间安排,在所报考职位考生面试首日的前3天,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的具体地点、日期及有关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招录任务较重的批次可能延长面试日期,以《面试通知单》为准。面试时间总体安排如下:
第一批:5月16日--18日,报考省直部门(除省地税局系统、省司法厅所属监狱戒毒所外)和定州、辛集市及其乡镇的考生。
第二批:5月23日--25日,报考各设区市及以下各级机关的考生。
第三批:5月30日--6月1日,报考省司法厅所属监狱、戒毒所的考生;各设区市及以下各级机关剩余考生。
第四批:6月6日--8日,报考省地税局系统的考生;省司法厅所属监狱戒毒所剩余考生。
第五批:6月13日--15日,省地税局系统剩余考生。
2、面试考生分组(场)。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场)面试。因招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场)的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进行“蛇型”分组(场),并将招录计划合理均分到各组(场),综合考试成绩按“蛇型”分组(场)后的面试组(场)排序,并分别使用“蛇型”分组(场)分配的招录计划。
3、面试地点。报考省直各部门(含垂直系统)及定州、辛集市及以下机关的考生在石家庄市面试,报考各设区市及以下机关考生在各设区市面试。
(五)计算综合考试成绩,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公布相关事项
1、考生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计算公式为:
综合考试成绩= 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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