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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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学校简介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广东省教育厅直接管理。前身是创建于 1933年的“广东省立第一职业学校”,至今已有80年的职业教育历史,先后为社会培养了8万余名毕业生。学校现有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学生19700人。 2006年6月,学校接受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2007年,被列为省级示范性院校建设单位。2008年,被列为国家示范性院校建设单位。2011年6月,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财政部组织的示范验收。学校现有教职工1196人,专任教师871人。学校轻工特色明显,立足广东,面向全国,服务地方经济,坚持“高素质为本,高技能为重,高就业导向,创新促发展”的办学理念。根据学校办学需要,现面向国内诚聘优秀人才多名。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代理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和其他符合应聘条件人员。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正派,有团队协作精神。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专业基础理论扎实,有一定的专业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发展趋势,具备较强的专业科研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6、招聘年龄要求见附件1。
7、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及优惠条件
1、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优惠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我校公开招聘的高层次人才:
(1)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持人,省级科技成果奖主持人;
(2)受聘为我省高校“特聘教授”岗位计划的特聘教授,确定为我省高校“千百十工程”培养计划第一、二层次(国家级、省级)培养的个人;
(3)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
(4)45岁以下的大中型企业、工厂具在正高职称的技术带头人;
(5)重点发展的专业或新专业紧缺的高职称高学历人才:45岁以下的正高职称,40岁以下的具有博士后经历的副高职称。
招聘的高层次人才除了享有所聘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可提供二室一厅周转房一套,原则上周转期限为5年,按成本租金收取房租。
(2)科研启动费。科研启动费以项目的方式进行资助,不低于10万元,根据我校科研项目有关规定管理。
(3)如果夫妻双方都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两人共用一套二室一厅周转房,双方可分别享受科研启动费待遇。
五、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5年3月25日9:00时起到2015年3月27日17:00止。
2、报名方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3、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4月16日9:00时起到2015年4月18日9:00止。
4、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按网上提示的办法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和提交相关材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符合条件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15年3月25日(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5、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者请详细阅读岗位要求及条件,合理安排报名时间,谨慎填写报考岗位。报名系统在报名截止5个工作日内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初审,报考的专业条件以系统里详细专业为初审条件,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截止后留意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考生,应及时完成成功报名(具体方式在报名系统上说明及操作),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6、公布应试人员名单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小组,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进入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名单于2015年4月9日之前在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笔试
(1)笔试定于2015年4月18日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用书,成绩采取100分制计分。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定按照准考证考应试者知进行,不遵守考场规则规定者视为放弃考试。
(2)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选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有关考生可登陆网页查分。对笔试分数有异议的考生可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学校人事处申请查分。
(3)根据笔试成绩,艺术设计学院招聘岗位按1:5的比例(人数不足1:5的岗位按照实际人数),其他岗位按1:3的比例(人数不足1:3的岗位按照实际人数)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应在60分以上。
2、报名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人选应在2015年5月7日上午8:30-11:50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306室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对于复审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及条件、报名材料有不实情况的,经学校监察部门确认后,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复审提交审核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毕业生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本;
(4)要求具有实践经验(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6)《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见附件2)。
3、面试。
(1)面试(试讲)定于2015年5月9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面试前一天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请考生留意网站公告)。面试 (试讲)评委人数为奇数,不少于7人。试讲内容为本专业课程的内容,试讲完毕接受评委提问(面试)。参加面试(试讲)的考生于指定时间、地点报到后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面试(试讲)评审小组在考生试讲、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试讲)成绩。面试(试讲)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分70分以上为合格。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试讲)成绩×60%。考试总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九、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gdqy.edu.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界限计算至2015年6月30日(即35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7月1日之后出生的,以此类推)。
(二)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因面试人选出现空缺、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出现岗位空缺且无人员递补的情况下,可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在报考其它岗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择优调剂。
(三)招聘工作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61230818(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61230812(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3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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