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丽水市公务员考试公告(3)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时间为4月25日,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1.报考市级机关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A卷)
2.报考县级以下机关职位的(除以下3、4款情形外),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3.报考行政执法类(县级以下公安、森林警察、城市综合执法)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一)
4.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2” 招考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二)
报考公安、森林警察的,还需加试《心理测评》(A卷),考试时间为17∶10—18∶0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5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岗位1”和“岗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面向少数民族招考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招录机关(除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各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面试的比例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2.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上述1、2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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