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庆巫溪县考核招聘13名优秀紧缺人才公告(3)
(四)体检
考核招聘组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应聘人员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县委人才办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委人才办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由人才引进考核招聘组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考核招聘领导小组报中共重庆市巫溪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力社保局行文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巫溪县至少服务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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