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指南(4)
17、报考人员身份证号被盗用抢注如何处理?
如出现报考人员身份证号被盗用抢注的情况,报考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查验,查证属实后可以注册报名。盗用他人身份证号进行注册报名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追究其相应责任。
18、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取标准,笔试费用为90元/人,面试费用45元/人。在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5年3月23日8:00至3月29日22:00,通过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支付笔试费用。进入面试阶段的考生,于2015年5月13日8:00至5月15日16:00,通过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支付面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或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19、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办理时间、地点:在缴费期间内每日9:00—11:30,13:30—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报名大厅(和平区唐山道18号)现场办理。
20、是否所有岗位都要进行专业考试?
不是。只有《招聘计划》公布的需要进行专业考试的岗位,才进行专业考试。
21、什么情况下考生可以改报?
招聘岗位在缴费截止后,因招聘人数与缴费人数之比未达到1:3的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经审核通过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已经开考的岗位。考生在改报期内未改报成功,考务机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考生所缴考务费用。
其余考生报考招聘岗位,一经审核通过,无论是否缴费均不属于可以改报的情形。
22、什么情况下可以递补?
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规定的条件,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或复审通过后声明放弃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照管理权限分工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从该岗位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照管理权限分工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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