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南充市高坪区事业单位招聘33人公告2015四川南充市高坪区事业单位招聘
二、公开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25日至3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报名
在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报名(高坪区鹤鸣西路71号,原高坪区劳动局大楼),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须由本人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执业资格证(限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相关证明等有效证件资料原件、复印件(2015年7月毕业的报考者凭所在学校院系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就读学历、专业及毕业时间证明和学生证),3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到报名现场报名;所有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必须在报名处留存有效联系方式(留有座机号码的要注明区号,留存手机号码时要注明本地手机或外地手机);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区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才能报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和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本次公招不收取笔试考试费。
(二)开考比例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要求,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的特殊岗位,经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主管理部门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整或取消的情况,于2015年3月27日在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gaoping.gov.cn/)公布。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4月9日工作时间内在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证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原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以及相关参考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综合知识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
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5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
所有成绩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即《综合知识》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每科笔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范围。《综合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请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文秘岗位的《专业知识》笔试范围为机关应用文写作,其余岗位《专业知识》笔试范围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所有笔试均不指定教材。
3、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定于2015年4月11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任一科笔试科目或任一科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本批次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于2015年4月15日24:00前在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gaoping.gov.cn/)公布(下同),报考者请自行登陆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笔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查分结果于2015年4月18日18:00前在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二)政策性加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28日,具体加分计算办法详见本公告第五条中的考试成绩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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