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招聘公告(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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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招聘公告(4人)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是全额预算科学技术事业单位,隶属于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业务上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指导,属全国环境监测一级站。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主要承担上海市行政管辖范围的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工作,包括水、大气环境质量、土壤、固体废弃物、环境噪声以及一些敏感地区如饮用水源取水口等的环境监测工作。为本市的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技术监督、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是全市环境监测系统的网络中心、技术中心、信息中心和培训中心。
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 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30周岁以下且具备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条件(以毕业时的学历学位为准)。
5、具备岗位要求的良好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共4个)及岗位要求,详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1、公开报名:于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应聘报名表》,包括本人基本情况、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发表论文论著、承担课题、获奖情况、主要工作业绩等;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务职称证书聘书、获奖证书等材料扫描件。相关材料请打包压缩后以“应聘岗位_本人姓名”为文件名(如“大气环境监测2_王某”),邮件至hr@semc.gov.cn。报名截止时间:公告发布日起至2015年4月3日。
2、审查应聘人员资格
根据岗位应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由招聘工作小组成员会同相关科室长审查筛选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3、组织笔试面试
根据不同的岗位要求,组织相应的笔试。根据笔试结果,按每个岗位不少于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由招聘工作小组成员及相关科室长或专家担任考官进行面试。
4、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成绩,招聘工作小组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5、组织体检公示
对确定拟聘用人员组织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
6、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拟聘人员将在“21世纪人才网”公示7天,无异议者,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根据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7、相关待遇: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享受相应职务级别待遇,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季老师
联系电话:24011818
201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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