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文理学院招聘教师公告(2)
建校以来,学校为地方培养了50000余名合格大学毕业生,他们中绝大多数已经成为所在行业骨干,不少人已经走上各级领导岗位,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教师、知名专家、作家、诗人、企业家等,学校在社会上有着良好的办学声誉。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学校将继续发扬“艰难困苦、玉汝于成”的办学精神,按照“规模适度、结构优化、提高质量、办出特色”的发展思路,贴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地方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人才,力争把学校建成办学质量优良、地域特色鲜明、服务区域经济社会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研究生学历和艺体类硕士学位、非艺体类博士学位人员(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限制);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人员,并完全符合《四川文理学院 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本公告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
(3)符合本公告“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本人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或在职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签约单位的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6)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被学校或单位开除、开除留用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处于试用期新录用的公务员。
三、招聘组织和名额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工作在四川文理学院公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招聘名额及具体岗位要求见《四川文理学院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直接与学校人事处联系报名,由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材料:
(一)《四川文理学院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信息表》1份(详见附件2,请如实准确填写后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1份。无身份证的,需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审查时,若尚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1份和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四)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原件)和《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原件);
(五)其他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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