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绍兴嵊州市教育体育局下属学校招聘教师公告(3)
五、公开招聘办法
(一)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测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各招聘学科根据招聘指标数,按笔试、面试合成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招聘的各学科人数与报名人数不足1:2比例时,酌情核减招聘指标。
(二)测试分笔试、面试
1.笔试
(1)应聘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
笔试内容:本学科专业知识,高考难度。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足60分不能进入面试。
(2)应聘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加学科专业知识。
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新课标、教材教法等。根据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不同要求,分别命制试题。
学科专业知识。报考岗位的本学科专业知识,高考难度。
笔试采用一张试卷,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教育基础知识部分占30%,学科专业知识部分占70%),合格分为60分,不足60分不能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各招聘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以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方式:
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初中及小学文化课教师的面试,采用说课面试方式。
小学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幼儿园教师采用专业技能测试方式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各招聘学科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由嵊州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以指定医院体检结论为准。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有关规定执行。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放弃。如有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者将在同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嵊州人才网和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用对象的工作岗位(学校),初定在8月份推出。
(1)职业高中财会学科的聘用对象聘用到中小学校(单位)专职会计岗位,其他学科聘用到职高专业教师岗位。
(2)初中社会思品、语文、数学学科,市区或街道学校各推出1个岗位,不足岗位在农村学校中推出。
(3)小学语文、数学学科,市区或街道学校各推出2个岗位,小学其他学科市区或街道学校各推出1个岗位,不足岗位在农村学校中推出。
(4)幼儿园学前教育学科,根据幼儿园教师需求情况推出。
拟聘用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岗位选择或不选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或放弃已选择岗位,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二)聘用待遇
1.新聘用教师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5年内、大学专科及以下学历的7年内不得调动。
2.新聘用教师全部实行人事代理,工资待遇按现行规定执行。
3.新聘用教师按《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嵊政办〔2005〕164号)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规定
(一)凡大学期间受过党纪校纪处分且毕业后未撤销处分的或报到时因个人原因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对象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条件中不限定需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后两年内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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