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湖南衡阳技师学院公开招聘50人公告(2)
辅导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教师笔试内容:①应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占70%);②教育学、心理学、公共基础知识、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有关内容(占30%)。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辅导员笔试内容:①高校辅导员工作相关知识(占70%);②教育学、心理学、写作、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有关内容(占30%)。
(2)试教、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试教时长为20分钟(其中15分钟讲课,5分钟答辩);面试时长为8分钟。
专业教师试教主要考察应聘者教学工作能力、水平及专业知识、技能;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气质等。
(五)体检
按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专业教师按试教成绩,辅导员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公示。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如果岗位实际试教人数不能形成有效竞争时,该岗位试教成绩不得低于80分,如低于80分,则不得确定为体检入围对象。
(六)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1次。
经笔试、试教或面试、体检和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由学院按有关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增员进编等相关手续,从学院聘用之日起享受相应待遇。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聘用合同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回避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六、监督电话
衡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734-8866630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4-2896686
衡阳技师学院纪检监察室0734-8729231
衡阳技师学院组织人事处0734-8729360
应聘人员往返产生的差旅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本方案由衡阳技师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衡阳技师学院
2015年3月31日
附件2015年3月31日
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衡阳技师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报考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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