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38人公告(2)
(3)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卫生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
资格审核时,应提供打印的《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相关户籍证件(温岭生源或夫妻一方为温岭生源的考生,户口已迁出温岭市的提供迁出记录或户籍证明、结婚证书,户口未迁出温岭市的提供本人户口簿、结婚证书;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温岭常住户口的,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其他考生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如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有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要求的职位,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4年取得资格尚未领证的人员,可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文件或成绩合格证明报名)。
(4)现场资格审核未通过者,可在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前,修改基本信息,并重新打印《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5)缴费确认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须同时现场缴纳考务费80元。
6、下载并打印考试准考证
(1)时间:2015年5月6日0时—5月9日8时45分。
(2)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本报名系统,下载打印考试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1.考试采用笔试的办法。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测试》。《专业知识》内容为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相关知识;《综合素质测试》内容为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语言理解与表达、临床思维能力、逻辑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
《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测试》单门成绩满分各为100分,以《专业知识》成绩占7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专业知识》成绩合格分为50分,低于50分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专业知识》成绩×0.7+《综合素质测试》成绩×0.3。
2.考试时间:2015年5月9日上午8:15-9:15、9:40-11:4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考试成绩在考后7个工作日内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温岭市卫生局门户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1.考试后,根据各招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招聘计划数确定体检对象。临床医学本科、护理学本科职位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其他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总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排末位的考生中出现两门成绩都相同且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的,重新加试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2.考察:体检合格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同职位人员中依次递补。
3.公示: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温岭市卫生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进入择岗程序。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四)择岗与聘用
1.择岗:8月上旬进行公开择岗。拟聘用人员须提供就业报到证(已与原单位签订合同的须提供解除聘用或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根据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用人单位。如遇同分,以《专业知识》成绩高的先行择岗,如两门成绩都相同,按抽签方式进行。放弃择岗的(自发放择岗通知单结束之日止),不再予以递补。
护理学职位中,如拟聘用人员总数少于职位需求总数的,各招聘单位的职位计划数按比例核减。核减后的职位计划数计算方法为:各单位先按原职位计划数计算比例,乘以该职位拟聘用人员总数,得分为各单位择岗人数。择岗人数整数按实分配,小数按大到小分配余额。最后余额如遇小数相同,则小数相同单位的职位由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具体计算公式为:D=A/B*C,A=招聘单位职位计划数,B=职位计划总数,C=拟聘用人员总数,D=单位择岗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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