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毕节七星关区事业单位招聘72人公告(3)
六、加分
1.七星关区内父母双方都是农业户籍的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的孩子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2.在毕节市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一年的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服务期满二年不足三年的加5分,服务期满三年以上的加7分。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加分。
3.以上加分均在笔试成绩折算前进行。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由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见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qixingguan.gov.cn/)。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方法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尾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区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并列通过复试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区事业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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