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检察院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公告(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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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检察院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公告(10名)
根据工作需要,平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临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文化素质,品行良好,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未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热爱检察工作。
2.法律类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者新闻学、汉语言文学、历史等文史类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熟悉计算机操作(有计算机操作等级证书者优先),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5.身体健康。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有意应聘者于2015年4月17日前将个人简历表(见附表)发到pljcyzzb@163.com。
报名后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者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试。
(二)笔试和面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公文写作基本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仪表举止、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等能力。
考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综合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向有关部门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情况。
三、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对招聘的临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后即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聘用期满,根据个人意愿与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续聘合同期限为1年。
招聘的临时工作人员试用期工资每月1500元,正式聘用期间工资每月1800元。出差按照规定发放相应的差旅费补助。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劳动保险。单位不安排住宿。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和市委十二条规定,违反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和其它制度、纪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或有其它不当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随时予以解聘。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33-8269029
附:平凉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个人简历表(点击下载)
平凉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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