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永州宁远县人民政府聘任3名政府法律顾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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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永州宁远县人民政府聘任3名政府法律顾问公告
为提高政府依法决策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按照《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永政办发【2014】24号)和2014年县政府第七次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特向社会公开聘任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人数:3名。
二、聘任范围:宁远县范围内符合应聘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政法机关等机构中法学理论、法律实务、政府法制、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
三、聘任形式:兼职。
四、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学(法律)本科或以上学历并通过律师或司法资格考试。
(三)在所从事的律师、仲裁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四)在相关领域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强。
五、聘任职责:
(一)为县政府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或建议,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二)为县政府的有关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涉及县政府的重大案件、事件研究讨论,并提供法律意见;
(三)受县政府委派代理县政府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它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协助县政府草拟、修改、审查重大行政、经济合同,根据县政府实际工作需要,参与涉及县政府的重要合同的谈判或签约;
(五)协助县政府进行有关法律、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六、报酬待遇
县政府对聘请的法律顾问支付相应报酬,具体数额参照社会同类事务收费标准,结合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七、聘任期限:1年,可连聘。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续聘或解聘。
八、应聘报名时间: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
九、应聘报名地点:宁远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十、聘任程序:
1、应聘人员须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到宁远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名应聘。报名时应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学历及学位证书、执业证书及相关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2、县政府按照择优选聘的原则确定县政府法律顾问具体人选,并与其签订聘任合同。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国春,联系电话:0746-7325121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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