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省厅招录人民警察资格审核等工作的公告(2)
三、体能测评
(一)对象: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了心理测评的考生。
(二)时间:4月23日上午08:30开始。
(三)地点:地点:广州市公安局警训部运动场(详见交通示意图)。
(四)测评项目及标准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1、男子 |
||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ˊ25〞 |
≤4ˊ35〞 |
纵跳摸高 |
≥265cm |
2、女子 |
||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ˊ20〞 |
≤4ˊ30〞 |
纵跳摸高 |
≥230cm |
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或补测。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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