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协警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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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协警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司法警察协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数量及职位
面向防城港市公开招聘协警4名,工作职责为在司法警察指导下开展相关警务活动。
二、资格条件
应聘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口所在地为防城港市;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4月15日至1997年4月15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
(四)已取得高中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五)适合男性,身高在170CM以上。
(六)退伍军人、有体育或文艺等特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职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不适宜从事协警工作的。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年龄、学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4月1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面谈、体检、政审、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5-17日,4月22-23日。
2、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将报名材料送达至防城港市江山大道66号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3、报名材料要求: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各1份,填写好《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协警报名表》1份,另交近期小2吋免冠彩照2张。目前已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持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4、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二)面谈
聘用单位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通知应聘者面谈。面谈当天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核。
(三)体检及政审
面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聘用单位通知应聘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或考核政审不合格者,从其他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聘用单位负责。
(四)试用
聘用前试用一个月,试用期间月薪1800元。
(五)聘用
经体检、政审、试用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
实行合同聘用制度。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聘用后月薪2000元,并由聘用单位缴纳工伤、生育、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等全额费用。聘用单位安排食宿,并给予适当的伙食补贴。
本简章由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0—2802705、2816036。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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