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招聘公告(2)
2.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2015年4月28日9:00至5月14日16:00。在此期间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3.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3)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减少该岗位招聘的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对于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经报请省人社厅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具体的考核时间及地点,将提前电话通知。
(4)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我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6)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请在现场资格确认后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14楼1417室,电话:(0451)87130130。
(二)现场资格确认
应聘人员应携带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人才引进审批表(附件2)、个人简历、导师推荐信、导师简介及学术论文、各类科研成果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考录取三联单等各类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到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人事处(主楼705-1)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电话另行通知)。如发现弄虚作假、材料准备不齐或不能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考试
应聘大专及以上、本科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人员需进行笔试和面试;应聘博士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岗位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校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分别采取试讲、专业问答、学术报告、答辩和实践操作等考核方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3)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应聘大专及以上、本科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博士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岗位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学校统一组织录用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核
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复审通过人员,报学校引进人才委员会审核、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七)聘用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入我校事业编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人员实行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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