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黔西南兴仁县事业单位招聘2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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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黔西南兴仁县事业单位招聘262人
针对兴仁县事业单位人员紧缺实际,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兴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等规定,结合《关于做好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40号)精神,经兴仁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26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报考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设置
具体职位详见附件一:《兴仁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统一简称为《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以上应往届毕业生(2015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兴仁县户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可放宽到中专以上。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7年5月1日及以前、1979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截止2015年5月1日在兴仁县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的“四项目人员”(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志愿者”)。
3、兴仁县各村(农村社区)原任或现任满1届及以上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四项目人员”除外)。
4、兴仁户籍的退役士兵(含兴仁县户籍部队退役的兴仁县在职在编工勤人员)。
5、现驻兴仁的部队服役军人随军家属。
6、1997-2001年统招的兴仁县户籍大中专毕业生。
具体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人数262人
(三)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3、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4、定向招聘的兴仁县各村(农村社区)原任或现任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四项目人员”除外)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不限制专业。
5、定向招聘的兴仁户籍退役士兵考生学历放宽到中专。
6、定向招聘的现驻兴仁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学历放宽到大专。
7、卫生护理专业、幼儿师范专业学历放宽至中专。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
9、1997-2001年统招的兴仁县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只能报考除定向招聘外的职位,不受年龄和学历限制。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二)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三)近5年来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的人员。
(四)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
(五)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六)截止到2015年5月1日前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试用期人员(兴仁县户籍部队退役的兴仁县在职在编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七)截止2015年5月1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八)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九)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十)近5年来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作弊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
(十一)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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