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宁波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到2015年5月20日
2、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先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见附件),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和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iu_yunhui@vip.163.com。咨询电话:83867409,联系人:刘云辉。
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应聘岗位”。相关材料包含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境外留学生凭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和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等。
考生报名后应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人电话联系,以验证邮件材料是否收到及完好。
3、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结束后,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中心通知本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4、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5、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和领取准考证时间将于报名结束一周后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准考证(请保留至面试结束)在约定时间到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509室领取,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和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和必须具备的专业技能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招聘单位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具体详见公告和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及资格复审的时间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地点: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509室。
进入面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境外留学生凭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和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提供材料原件与报名扫描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因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放弃(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依次替补。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适应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及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替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责任处室核准后,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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