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2)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 2015年5月25日
2、报名方法及应聘所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方法:请在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邮寄至我院人事处(地址: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宁波市高教园区学府路9号,邮编:315100)或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送E--mail至rsc@nbcc.cn邮箱(邮件发送后请电话确认接收情况,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74-88122236)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填写的《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可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zjnb.lss.gov.cn/)或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nbcc.cn/)上下载;(2)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3)相关材料(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院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通过电话或回复邮件的形式说明理由,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4、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招聘信息将同时在中国高校招聘网、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等网站发布。
5、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于报名结束3日内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并电话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资格复审及考试的时间和地点;请考生于考试前到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403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含专业技术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内容为高等教育学、教师伦理学、大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基础,笔试命题和阅卷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笔试地点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笔试时间及具体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之前,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小组将对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提供所有报名证件(证明)材料原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因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放弃(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
面试考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替补。
(1)专业技术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专业技能测试总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之和,满分100分。在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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