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2)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止。
2、报名方法及应聘所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方法:请在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邮寄至我院人事处(地址: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宁波市高教园区学府路9号,邮编:315100)或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送E--mail至rsc@nbcc.cn邮箱(邮件发送后请电话确认接收情况,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74-88122236),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填写的《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可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zjnb.lss.gov.cn/)或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nbcc.cn/)上下载;(2)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3)相关材料(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院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通过电话或回复邮件的形式说明理由,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4、本次招聘岗位经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核准,认定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招聘信息将同时在中国高校招聘网、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等网站发布。
5、通过资格初审进入复审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由学校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资格复审及考试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形式包括“单独面试”或“试讲+面试”两种形式。
1、资格复审
面试之前,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小组将对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提供所有报名证件(证明)材料原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对面试。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绩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下载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情况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邮编:315100
网 址:www.nbcc.cn
E--mail:rsc@nbcc.cn
联系电话:0574-88122236
联系人:陈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415031
附件: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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