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嘉兴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型卫技人才公告(2)
②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5年7月1日-2015年7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平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底楼102、103办公室(平湖市当湖街道当湖西路500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平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四)考核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并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湖卫生网、平湖人才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前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平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等文件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 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公开招聘引进的卫技人才按《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14〕26号)规定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待遇。平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引进的卫技人才按《嘉兴港区党工委办公室嘉兴港区管委会办公室加强港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嘉港区工委办〔2014〕21号)规定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平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的各项后续事宜相关信息将在平湖卫生网站(http://wsj.pinghu.gov.cn/)、平湖人才信息网 (http://www.phrcsc.com.cn/)上公布。请应聘者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5023587,85111683
监督电话:0573—85267818
附件1:2015年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型卫技人才计划表
附件2:2015年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型卫技人才报名表
平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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