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肃省金昌市公务员考试公告(3)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报名确认和缴费成功后,于2015年6月25日09∶00至7月4日08∶00期间,登录省人社厅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复印妥善保管,后续各环节都需使用,不得遗失。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省考录办联系解决。
三、笔试
本次招考工作,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招录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5。对永昌县(插花型贫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机关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特殊职位,其开考比例报经省考录领导小组审定后可适当降低,按照《甘肃省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公务员考录报考条件办法》(甘人社通〔2014〕480号)执行。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二)笔试时间
2015年7月4日
上午:09:00 — 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 — 16:30 《申论》
(三)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设在金昌市金川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标明的考点为准。应试人员应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点提前熟悉具体前往线路,避免耽误正常参加笔试。
(四)携带证件
应试人员在参加考试时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身份证遗失的应试人员,应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考生,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附本人近期照片的户籍证明。
(五)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拟于2015年7月下旬公布,应试人员可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语音查分平台16887777查询,也可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金昌市人民政府网站、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四、资格复审
市考录办在组织面试前根据网上报名信息(报名登记表),应试人员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项目服务证和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等)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民生实事项目人员”证明材料等,按照职位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甘人社〔2013〕516号),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严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职报考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对复审后符合条件的应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资格复审情况,市考录办分别按照招考职位的报考者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照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有一门缺考或一门成绩为零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对永昌县(插花型贫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机关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特殊职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核减招录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市考录办对拟定进行合并的职位,上报省考录办进行调整、审定,由省考录办公布职位合并方案。省、市考录办将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及面试时间、地点、所带证件、要求和联系方式等事项,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金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和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六、考试总成绩确定
应试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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