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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昆明市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A+ A- 2015-05-21 17:20  |  云南人事考试网  |  责编:叶小洁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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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选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若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取消该招聘岗位。

  2、资格复审: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查考生报名条件所需材料的原件,确定其真实性。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考试方式、内容:采取现场问答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知识,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

  4、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考生请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内到达考场,正式考试开始后15分钟内未到达者视为放弃。考场纪律详见准考证。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笔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三)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综合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四)若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均低于60分,本岗位当年不予招聘。

  (五)经公示无异议,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至低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考核、体检人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取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考核、体检环节。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市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

  考核合格的考生由昆明市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安排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规划局组织人事处:(0871)63189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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